咸,亨,利贞。 取女吉。
《彖》曰:咸,感也。 柔上而刚下,二气感应以相与。 止而说,男下女,是以亨,利贞,取女吉也。
下之而后得,必贞者也。 取而得贞,取者之利也。
天地感而万物化生,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 观其所感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!
情者,其诚然也。 云从龙,风从虎,无故而相从者,岂容有伪哉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泽,咸,君子以虚受人。
初六,咸其拇。
《象》曰: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外,四也。 咸其拇者,以是为咸也。 咸者以神交,夫神者将遗其心,而况于身乎。 身忘而后神存,心不遗则身不忘,身不忘则神忘。 故神与身,非两存也,必有一忘。 足不忘屨,则屨之为累也甚于桎梏。 要不忘带,则带之为虐也甚于终绋。 人之所以终日蹑屨束带而不知厌者,以其忘之也。 道之可名言者,皆非其至。 而咸之可分别者,皆其粗也。 是故在卦者,咸之全也。 而在爻者,咸之粗也。 爻配一体,自拇而上至于口,当其处者有其德,德有优劣,而吉凶生焉。 合而用之,则拇履腓行,心虑口言,六职并举而我不知,此其为卦也。 离而观之,则拇能履而不能捉,口能言而不能听,此其为爻也。 方其为卦也,见其咸而不见其所以咸,犹其为人也,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。 六体各见,非全人也。 见其所以咸,非全德也。 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,而皆病焉,不凶则吝,其善者免于悔而已。
六二,咸其腓,凶,居吉。
《象》曰: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
顺,九三也。
九三,咸其股,执其随,往吝。
《象》曰:咸其股,亦不处也。 志在随人,所执下也。
执,牵也。 下,二也。 体静而神交者,咸之正也。 艮,止也。 而所以为艮者,三也。 三之德固欲止,而初与二莫之听者,往从其配也。 见配而动,虽三亦然。 是故三虽欲止,而不免于随也。 附于足而足不能禁其动者,拇也。 附于股而股不能已其行者,腓也。 初与二者,艮之体,而艮不能使之止也。 拇虽动,足未必听。 故初之于四,有志而已。 腓之所之无不随者*,以动静之制在焉。 故可以凶,可以吉也。 股欲止而牵于腓,三欲止而牵于二。 不信己而信人,是以往吝也。
*「腓之所之无不随者」或作「腓之所以无不随者」。
九四:贞吉,悔亡。 憧憧往来,朋从尔思。
《象》曰:贞吉悔亡,未感害也; 憧憧往来,未光大也。
九四之所居,心之所在也。 方其为卦也,四隐而不见,心与百体并用而不知,是以无悔无朋。 及其表之以四也,而心始有所在。 心有所在,而物疑矣。 故憧憧往来以求之,正则吉,不正则不吉。 既感则悔亡,未感则害我者也。 其朋则从,非其朋则不从也。
九五,咸其脢,无悔。
《象》曰:咸其脢,志末也。
拇之动,腓之行,股之随,心之憧憧往来,皆有为之病也。 惩其病而举不为者,是无为之病也。 五之所在者,脢也。 而脢者,体之不动而无事者也,畏其有事之劳,而咸于无事之求,无悔而已,志已卑矣。
上六,咸其辅颊舌。
《象》曰:咸其辅颊舌,滕口说也。
上六之所在者,口也。 夫有以为咸者,口未必不用,而恃口以为咸,则不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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