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,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《彖》曰:益,损上益下,民说无疆。 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 利有攸往,中正有庆。 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
六四自损以益下,巽之致用,未有如益者也,故曰木道乃行。 涉川者,用木之道也。
益,动而巽,日进无疆。 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。
天施,干为巽也。 地生,坤为震也。
凡益之道,与时偕行。
君子之视民,与己一也。 益者要有所损尔,故时然后行。
《象》曰:风雷,益。 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。
惩忿窒欲,则上之为损也少。 改过迁善,则下之蒙益也多矣。
初九,利用为大作,元吉,无咎。
《象》曰: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益之下,损之上也,故知损则知益矣。 逆而观之,益之初九,则损之上九也。 自初己上,无不然者。 惟其上下、内外不同,故其迹不能无少异。 若所以尽初之情、处事之宜,则损益一也。 损之上九,益之初九,皆正受益者也,彼之所以自损而专以益我者,岂以利我哉? 将以厚责我也。 我必有以塞之,故上九利有攸往,而初九利用为大作。 上之有为也,其势易有功,则其利倍。 有罪则其责薄,故损之上九仅能无咎而已,正且吉矣。 下之有为也,其势难有功,则利归于上,有罪则先受其责,故益之初九至于元吉,然后无咎。 何则? 其所居者,非厚事之地也。
六二,或益之,十朋之龟,弗克违,永贞吉。 王用享于帝,吉。
《象》曰:或益之,自外来也。
益之六二,则损之六五也。 六五所获之龟,则九二弗损之益也。 六二所获之龟,则九五惠心之益也。 是受益者臣也,则以永贞于五为吉。 王也则以享帝为吉,皆受益而不忘报者也。
六三,益之,用凶事,无咎。 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
《象》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益之六三,则损之六四也。 或益之者,人益我也。 益之者,我益人也。 六四之于初九,损其疾以益之。 六三之于上九,用凶事以益之,其实一也。 君子之遇凶也,恶衣粝食,致解以自贬。 上九虽吾应,然使其自损以益我,彼所不乐也。 故六三致解以自贬,然后能固而有之。 彼以我为得其益而不以自厚也,则信我而来矣,故曰有孚中行。 益以六二为王*,则初与三皆得为公,告者有以语之,益之也。 《礼》之用圭也,卒事则反之,故圭非所以为贿,所以致信也。 上九之益六三,以信而已,非有以予之。 而六三亦享其信而无所取也,则上九乐益之矣。
*六二为王:《苏氏易传》作六二为主。
六四,中行,告公从,利用为依迁国。
《象》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益之六四,則損之六三也,皆以身為益者也。六四中行而益初九,豈特如上九用圭而已哉!非徒告之,乃以身從之。夫能損身以徇人者,此以益為志也。初九本陰也,六四本陽也,而相易也,故初九為遷國也。六四自損而初受其益,初九之遷,六四資之,故初九利用依我而遷也。
九五,有孚惠心,勿问元吉。 有孚惠我德。
益之九五,则损之九二也。 惠之以心,则惠而不费。 九二益之以弗损之益,而九五惠之以不费之惠,其实一也。 夫不费之惠,其有择哉? 故勿问元吉。 我惟信二也,故二信我; 我惟德二也,故二德我。 有孚惠我德,永贞之报也。
《象》曰:有孚惠心,勿问之矣。 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大得六二之志也。
上九,莫益之,或击之,立心勿恒,凶。
《象》曰:莫益之,偏辞也。 或击之,自外来也。
益之上九,则损之初九也。 二者皆不乐为益者也,故损其疾,用凶事而后能致之。 初九在下,势不得已,故已事遄往,而上九则益不益在我者也。 且损上益下,君子之所乐,而小人之所戚也,故至于上九,特以莫益、勿恒之凶戒之。 莫益之者,非无以益,我固曰莫益之。 勿恒者,非不可恒,我固曰勿恒。 莫与勿者,我之偏见不广之辞也,众莫不益下,所谓恒也。 我特立是心,而勿恒之凶其宜矣。 上者独高之位,下之所疾也,而莫吾敢击者,畏吾与也。 莫益则无与矣。 孔子曰:无交而求,则民不与。 莫之与,则伤之者至矣。 故或击之。 上九之致击,如六二之致益,徒有是心,而物自有以应之,故皆曰或。 或者,物自外来而吾不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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