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。
《彖》曰:重巽以申命。
君子和而不同,以巽继巽,小人之道也。 无施而可,故用于申命而已。
刚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顺乎刚,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。
所以为巽者,初与四也。 二五虽据用事之地,而权不在焉,故曰刚巽乎中正而志行,言必用初与四而后得志也。 权虽在初与四,而非用事之地,故曰「柔顺乎刚,是以小亨」,言必顺二五而后亨也。 利有攸往,为二、五用也。 利见大人,见九五也。 有其权而无其位,非九五之大人,孰能容之?
《象》曰:随风,巽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申,重也。 两风相因,是谓随风,申命之象也。 古之为令者,必反复申明之,然后事必行。
初六,进退,利武人之贞。
《象》曰:进退,志疑也; 利武人之贞,志治也。
初六有其权而无其位,九二、九三之所病,故疑而进退也。 小人而权在焉,则《易》谓之武人。 武人负其力而不贞于君,志乱也。 及其治也,则以贞于其君为利。
九二,巽在床下,用史巫纷若,吉,无咎。
《象》曰:纷若之吉,得中也。
九二以阳居阴,能下人者也。 知权在初六,故巽于床下,下之而求用也。 初六,武人也,方且进退,我则下之而求其用,故求者纷然,而用者不力。 譬之用史巫,将以求福于神,神之降福未可知,而史巫先享其利也。 故吉而后无咎。 纷然而求人者,非吉之道也,其所以吉者,居得其中,用事之地也。
九三,频巽,吝。
《象》曰:频巽之吝,志穷也。
九三以阳居阳,而非用事之地也。 知权之在初六也,下之则心不服,制之则力不能,故频蹙以待之。 复之六三不能止初九之为复也,故频复。 巽之九三不能止初六之为巽也,故频巽。
六四,悔亡,田获三品。
《象》曰:田获三品,有功也。
六四,有其权而无其位者,与初六均也,盖亦居可疑之地矣。 而有九五以为之主,坦然以正待之,故悔亡。 九五不求,而六四自求用,故其用也力。 譬之于田,田者尽力以获禽,而利归于君。 一为干豆,二为宾客,三为充者之庖。 君子不劳而获三品,其与史巫之功亦远矣。
九五,贞吉悔亡,无不利。 无初有终。 先庚三日,后庚三日,吉。
《象》曰: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九五履中正之位,进不频蹙以忌四,退不过巽以下之,盖贞而已矣。 此四所以心服而为之用也,是以吉且悔亡而无不利。 无不利者,四与五皆利也。 九五之德如此,故有后庚之终吉。
上九,巽在牀下,喪其資斧,貞凶。
《象》曰:巽在牀下,上窮也;喪其資斧,正乎凶也。
九二以陽居陰,上九處巽之極,故皆巽於牀下。而上九陽亢於上,非能下人者也。九二之巽,將以用初六,而上九之巽,將以圖六四也。有用斧之意焉,特以處於无位之地,故喪其斧也。以上下言之則正,以勢言之則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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